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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 机构设置及职责

发布时间:2016-03-14来源:学科办阅读次数:


1.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
2.负责建立健全学科建设各项规章制度。

3.负责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的培育、遴选、申报、管理和验收工作。

4.负责校级优势学科(群)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、申报、管理和验收工作。

5.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,督促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做好学科建设工作。

6.跟踪调研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,提出学科发展方向及措施建议。

7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分管校领导:副校长 石长顺

办公电话:027-88429768

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:刘媛媛

办公电话:027-8842718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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